党员发展程序

(一)申请入党

1.申请入党的条件:①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②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③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④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④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内容主要有:一是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二是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鼓励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三是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

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填写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的研究决定,附申请人入党申请书、自传、党员或群团组织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等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备案。

2.上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进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3.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党总支)通知后,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帮助他严肃、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鉴定情况,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及鉴定意见既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考察记录要按时如实反映培养考察情况,不得突击编撰。

4.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结合党课培训撰写心得体会。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对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认为合格后进行公示,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预审并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存在入党员档案。政治审查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4要对发展对象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决议,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预审。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2.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对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对二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事宜。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党委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批。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7.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8.其他注意事项。①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②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③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④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⑤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未经授权的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⑥党委审批前派人和发展对象谈话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放在入党材料中。⑦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⑧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委或党支部适时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人不宜太少,除基层党委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派党员代表参加外,党支部(党总支)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全体党员都应参加。

2.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教育、考察由党组织、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共同负责,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察、鉴定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小组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

3.预备党员要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汇报材料后,即应责成其入党介绍人把汇报材料的内容认真抄写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相关栏内,并有针对性地对其帮助教育。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就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

6.党支部对预备期满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形成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及时报送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8.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内,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党委会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正式党员,则应注明转正日期,亦党龄起始时间;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写明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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